以為是普通的照明燈,在開啟了5小時后,才知道其實是用來消毒殺菌的紫外線燈。商先生剛出生的孩子,就這樣在紫外線燈下照射了近5個小時,之后,孩子出現眼瞼紅腫、臉龐表皮起斑脫落的癥狀,而孩子的母親也被查出患上角膜炎。
“光線較柔和,就開了這盞燈”
商先生稱,11月1日晚上6時55分,他愛人葉女士在重慶西郊醫院順利產下一名健康男嬰。之后,母兒被送進婦產科病房,他也在此整晚陪護。
他們是晚上1點準備入睡時,才開啟的病房的紫外線燈。由于沒有看到開關上有任何提示,商先生并不知道病房里的兩盞燈有何區別。“我只是發現這盞燈的光線比較柔和,就把之前開的普通照明燈關掉,開了這盞燈。”
直到早上快6點時,一名清潔工進病房打掃衛生,才告訴他們這是紫外線燈,不能隨意打開。“她說如果是有高血壓的人被這種燈照射久了還會頭暈。”隨后,護士聞訊進來,才把紫外線燈關上,并把門窗打開通風。而商先生一家人就在紫外線燈下照射了近5個小時。
下午3點多,葉女士眼睛開始發紅脹痛,“后來就不停地流淚。”醫生給她用了眼藥水。到了晚上,剛出生的兒子也出現了眼瞼、臉龐皮膚紅腫等癥狀。
開關上的提示“不翼而飛”?
昨日,記者在葉女士所住的病房里看到,天花板上掛有兩盞燈,一盞是普通日光燈,另一盞是紫外線燈,離地面約2米高。房門左側墻上并排有兩盞燈的開關,其中,右面一個開關上方貼有一張紙條,寫著“禁止使用”。
“那晚我們第一次開燈的時候,沒有看到開關上面貼有任何紙條。”商先生說,“這張紙條是第二天早上護士查房時才補貼上去的。”
對此,西郊醫院醫教部趙主任表示,每天早上8點都會有護士查房,“11月1日早上8點,護士查房的時候,該病房開關上的紙條是完好無損的。2號早上再次查房時,我們確實就沒有看到紙條了。”她稱,“我們這才立即補貼了一張上去。”在此期間,進出的醫護人員也沒有注意過這兩盞燈的開關,“至于紫外線燈開關上的紙條是什么時候不見的,怎么不見的,我們也說不清楚。”
家人稱護士沒有提醒他們
葉女士稱,11月2日凌晨1點40左右,一名護士推開病房門,問小孩是否需要換尿布,“當時我看孩子已經睡著了,就說不需要了。”護士就關上門離開了。她說,當時病房里的紫外線燈已經開啟,但護士并沒有提醒他們。
醫教部趙主任說,當晚值班的護士去給小孩換尿布的時候,并沒有看到病房里開了紫外線燈。
按照醫院的規定,葉女士剛生產完,當晚是處于二級護理狀態,護士每過兩個小時就會去病房查看。商先生說,凌晨1點40過后,護士就再也沒有進過病房,直到早上6點得知我們將紫外線燈開啟后才進來。
而趙主任表示,后半夜時,病人及家屬都在熟睡中,護士會在走道上巡視查看,如果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情況,一般就不會進病房去打擾病人。“當晚3點鐘,我們的護士巡視時,也沒有發現葉女士病房的紫外線燈是開啟的。”
各方說法》
孩子家人: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事后,商先生到網上查閱資料發現,長期接受紫外線直接照射后,對人體的皮膚、眼睛等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11月3日,商先生要求將孩子送往兒童醫院檢查。“醫生說孩子現在太小,建議滿月后再做一次眼底檢查。而孩子的視網膜要等到兩三歲時才能進一步檢查確定是否受到損害。”為此,商先生一家人要求西郊醫院作出承諾,今后孩子有任何因為紫外線照射引起的身體各部位的病變,都應由醫院承擔責任。并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院方:要求一輩子擔責不合理
“孩子那天去兒童醫院做了角膜檢查,都是正常的。如果孩子滿月后檢查出眼部有任何異常,我們醫院會承擔應付的責任。”西郊醫院醫教部趙主任稱,“但是要求我們對孩子一輩子的眼睛、皮膚等病變承擔責任,并要求賠付5萬元,我們認為是不合理的。”她說,建議家屬通過專家鑒定后,再和院方商議解決辦法,家屬也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訴訟來解決。
專家:紫外線過度照射對人體有害
醫學專家告訴記者,紫外線燈在醫院病房里通常是用來殺菌消毒的,殺毒一次開啟時間為半小時。紫外線可以破壞細胞,殺死細菌病毒。
如果紫外線過度照射,對人體有害。紫外線強烈作用于皮膚,可發生光照性皮炎,皮膚上會出現一些紅斑、癢、水腫等;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可出現頭痛、頭暈、體溫升高等;作用于眼部,可引起結膜炎、角膜炎。專家強調,病人或家屬,不能隨意開啟紫外線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