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5次超聲檢查均顯示正常,這讓曾三次流產和一次引產死胎的姜紅(化名)感到欣慰。
但女兒出生時,姜紅還沒來得及品嘗做母親的快樂時,就又一次陷入到痛苦中———女兒左前臂缺失!
檢查都正常 卻生下畸形兒
昨日,大連市新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廷江講述了姜紅的遭遇。
姜紅今年34歲,她在2006年時再次懷孕,此前,她曾四次懷孕,但三次流產、一次引產死胎。有過這樣的經歷加之自己年齡偏大,姜紅在懷孕期間,先后5次在大連市金州區婦幼保健院做產前超聲檢查,每次的結果都令她高興———胎兒一切正常。
2007年3月末,姜紅的女兒出生,但這并沒有給她帶來一絲喜悅,因為女兒左前臂缺失。
“這樣的孩子將來可怎么辦啊,長大了工作、嫁人都是問題呀!”姜紅陷入憂慮之中。
“檢查的時候,大夫說一切正常啊,怎么就成了畸形兒了呢?要是早看出來是畸形兒,我們興許就采取措施了。”姜紅找到鄭廷江律師,說出自己心中的疑惑。
夫妻告醫院 索賠50余萬元
隨后,姜紅和愛人以侵犯自己生育權和優生選擇權為由,將大連市金州區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傷害撫慰金等50余萬元。
鄭廷江律師表示,由于醫院沒有盡到法定義務,在檢查中沒有發現孩子是畸形兒,導致姜紅夫婦未能生出健全的嬰兒,喪失了選擇優生的機會。
今年2月13日,大連市金州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鄭廷江表示,像姜紅這樣曾發生過多次流產、死胎現象的產婦,屬于高危產婦。根據相關法規,醫院應該告知姜紅作產前診斷和進行弓形蟲等殘疾項目篩查。
“如果醫院盡到這些義務,在姜紅懷孕期間,篩查出嬰兒是畸形的話,姜紅夫婦就能夠做出正確判斷,終止妊娠。”鄭廷江律師表示。
做產前診斷 該醫院無資質
昨日,記者聯系到大連市金州區婦幼保健院醫務科車姓科長。
“國家規定,彩超不能百分之百查出胎兒畸形。常規檢查包括四肢,但只要求檢查股骨和肱骨,左前臂不在檢查范圍內。”車科長表示,胎兒最佳的篩查期為16周到24周,姜紅并沒在該周期內做檢查。
對此,鄭廷江表示,姜紅曾在5個月時,也就是懷孕20周左右時做過檢查。
車科長介紹說,該院不具有產前診斷的資質,姜紅檢查時,他們只能為其做常規檢查。
“發生這樣的事兒,我們也為姜紅一家遺憾,但這不能怪在醫院頭上。”金州區婦幼保健院一位姓梁的院長表示,“這個事兒要看醫療鑒定的結果!”
昨日,金州區衛生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區一級的婦幼保健院只能通過B超和彩超對胎兒進行初步篩查。像姜紅這樣年齡偏大,有過流產和死胎經歷的,應屬于高危產婦。婦幼保健院在為其做檢查時,應該直接告知轉到大連市婦幼保健院做產前診斷。
截至目前,該案仍沒有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