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學科學的要求來看,臨床上對剖宮產有著嚴格的規定,比如,產婦年齡在35歲以上,身高150厘米以下,胎兒的頭過大而產婦盆腔太小或產道狹窄,造成產婦無法自然分娩,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發生胎兒宮內緊急,等等,符合這些臨床指征才可以考慮采取剖宮產取胎。
同時,應該指出的是,剖宮產只能是一種應急措施,它對解決難產、保全胎兒和孕婦的生命是有效的。但其安全性也只是相對而言,對孕婦產后的身體健康,會帶來弊端;因此,對剖宮產手術的選擇,無論是醫生還是孕婦本人及其家屬,都必須慎重,不可隨意。
剖腹產手術適用于孕婦不能經陰道分娩,或陰道分娩危及孕婦或胎兒的安全時。當出現以下情況時,醫生及患者就應該考慮進行剖腹產手術,以確保母子安全:
(一) 危及胎兒:
1、血氧含量降低;
2、心率過低或過高;
3、子宮異常:子宮過小、疤痕子宮或子宮畸形;
4、多胎妊娠;
5、子宮頸異常:宮頸口過松;孕婦患活動期生殖器皰疹感染;
6、胎盤及臍帶異常:前置胎盤;胎盤早剝;
7、發育異常
(二) 危及孕婦:
1、頭盆不稱:胎兒頭過大,不能通過骨盆;
2、產程過長;
3、胎位不正:臀位;橫位;
4、高齡產婦(年齡大于40歲);
5、孕婦處于危急狀態(妊娠毒血癥,先兆子癇,子癇,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