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自殺的威脅或嘗試代表了對強烈的失望體驗的一種重要的表示。早期識別以上提到的危險因素可能有助于阻止自殺嘗試。
兒童中的自殺在增加,至少在男孩中,尤其是青少年(作為引起死亡原因的第二位,只排在事故后)。從1970年以來,15~24歲年齡組中,男性自殺增加50%;女性只有輕微增加。在美國15~24歲人群中,1990年代的自殺率平均為12/100000,男性:女性為4:1。5~14歲兒童自殺率一直很低,但這只代表了小部分自殺數,因為官方認定某一宗死亡是自殺,通常需要證實有動機。這樣,很多是自殺的死亡數就歸類為事故(例如,車禍和火災)。
預示因素包括家庭成員或近親的自殺史,最近家中有人死亡,藥物濫用以及行為障礙(見上文)。促發因素常常包括失去自尊(例如,家庭不和的結果,一次羞辱的紀律處分,懷孕或學業失敗);失去男友或女友;由于搬家失去熟悉的家庭環境(學校,鄰居,朋友)。其他因素可以是對事物缺乏整體的認識,導致一種失去方向,不著邊際的感覺;或由于父母的期望壓力過大,伴隨著前途渺茫的感覺。嘗試自殺的一種常見的動機是妄想用"我死后你們會感到后悔。"來操縱或懲罰他人。在一次大肆宣揚的自殺之后(如搖滾樂歌星)自殺率升高和在等同性強的人群中自殺率高(例如,高中,大學宿舍之中),顯示暗示的重要性。對處于這種環境中的年輕人給予早期的群體干涉是有幫助的。
預防
確認自殺患者 自殺事件前常常有行為改變(如情緒沮喪,缺少自尊心,睡眠和食欲紊亂,不能集中注意力,逃學,軀體不適,對自殺的關注),這些常使兒童或青少年就診。像"我不該出生","我真想大睡一覺不再醒來"的話,應該作為自殺意圖的征兆,嚴肅對待。
對自殺行為的反應 一個自殺的威脅或嘗試代表了對強烈的失望體驗的一種重要的表示。早期識別以上提到的危險因素可能有助于阻止自殺嘗試。對這些早期的暗示,或當面臨自殺或危險行為的威脅或嘗試時,必須進行有力的干預,父母應該直接詢問他們不高興或自我傷害的原因,這樣的直接詢問可以減小自殺的風險。在沒有充分了解情況時,醫生不應該提供安慰,因為這樣可能破壞醫生的可信性和/或進一步降低年輕人的自尊。
治療
每一次自殺嘗試都是急診。一旦去除了對生命的即刻威脅就應該決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療。這種需要性取決于風險的程度和家庭能提供的幫助二者之間的對比。自殺意圖的致死性可以通過預謀證據的程度(如寫自殺留言),使用的方法(自焚通常比服藥更致命),持續自傷的程度,圍繞自殺嘗試的環境因素或突然的促發因素。父母對此的冷漠,不關心的反應是極其不利的。如果家庭對此表示愛和關心,則更可獲得較好的結局。住院治療(即使是在有特別護理的開放的醫療或兒科病房)是最可靠的保護措施,通常適用于懷疑有嚴重抑郁和/或精神病者。藥物治療可用于有潛在疾病時(如抑郁,兩極性或沖動性情緒障礙,精神病)但藥物本身不能預防自殺。潛在性的致死藥物應該避免(如三環類抗抑郁藥)。如果保證有持續的初級的照顧,精神病康復大多能成功。必要的隨訪有助于重建信心和在家庭內恢復情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