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印發《孕前保健服務工作規范(試行)》,指導各地各級醫療保健機構逐步為所屬轄區居民提供婚前、孕前、孕產期、產后保健等規范化、系統化的生育健康服務。對可能影響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醫生將建議夫婦接受私密的專項檢查。
孕前保健的主要內容是:通過健康教育、咨詢和孕前醫學檢查,對準備懷孕夫婦的健康狀況做出初步評估。針對存在的可能影響生育的健康問題,保健醫生將為夫婦提出健康、安全的受孕、孕期和生產分娩建議。
通過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可掌握準備懷孕夫婦的基本健康狀況。同時,對可能影響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醫生將建議夫婦接受私密的專項檢查。衛生部指出,孕前醫學檢查應在知情選擇的基礎上進行,同時應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如檢查發現嚴重遺傳性疾病,如地中海貧血,或乙肝(專題 訪談 咨詢)、艾滋病(專題 訪談 咨詢)、結核病、梅毒等可能使嬰兒感染的傳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疾患或影響妊娠安全的高血壓病、心臟病、糖尿病(專題 訪談 咨詢)等,保健醫生有責任積極建議、指導夫婦改變受孕時間,先接受專科治療;在孕前或孕中采取正規阻斷措施;改變不良生活方式等等。
衛生部要求,醫療保健機構要為每對接受孕前保健服務的夫婦建立相關檔案,及時進行資料的匯總、統計和分析,逐步實現電子化管理,并與現行孕產期系統管理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