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達到優生的目的,必須造就對胎兒發育有利的條件和各種優質的環境。
具體做法可按如下方法進行:
1.造就優質的受精卵,所謂“受精卵”,是指已受了精的卵子。嬰兒是從一顆小小的受精卵開始發育并慢慢成長的。胎兒的優劣,精、卵是根本。因此,應從擇偶階段便考慮后代優生的問題,要盡量避開影響受精卵質量的兩類男女婚配。就是近親血緣的男女和帶有同型致病基因的異性。前者是指《婚姻法》明文規定的禁婚范圍之一,而后者則指雙方都帶有同一異常遺傳基因的男女。這兩類人婚配后,都可能使受精卵出現成對的致病基因而發育成為一個遺傳病兒。目前在尚無法去除有病基因的情況下,只好作出“禁婚”的規定。然而,如果雙方在血緣上是“遠遠的”,體質上是“壯壯的”,智力上是“優優的”,加上去除了環境有害因素對精、卵的影響(包括煙、酒等),那么,“造就”優質受精卵的條件便具備了。
2.提供優質的孕育環境,受精卵經過5天的緩慢運行而到達子宮,并埋入子官內膜里,從“著床”之日起便開始發育成長。在這十月懷胎的漫長日子,胎兒生存的營養供給及環境條件必須靠母體提供。因此,母親應多攝人胎兒需要的營養素,設法創造有利于胎兒發育的自身條件,例如提供每天不少于2800卡的熱量、不低于65~85克的蛋白質,尤其在兩個特定時期內注意增加蛋白質的攝入量,以期促進智力的發展。這兩個特定時期是:妊娠12~18周和妊娠最后3個月至嬰兒出生半年內。此外,還應保證有足夠維生素類及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供給。前者主要指維生素A、B、C、D及葉酸等,尤其是促進神經管正常發育所需要的葉酸。由于我國是世界上神經管畸形高發的國家,發生率占全世界1/4,因此,衛生部已明確要求所有新婚婦女從計劃懷孕時起至孕后3個月,應每天服用0.4毫克葉酸增補劑(對酸量不宜過大)。 至于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主要是指鈣質、碘和鋅。鈣的作用在于營造支撐軀體的骨架,使胎兒的器官系統能在骨支架的保護下正常地發育成長,并保證其軀體形態的健康發育,因此,在孕中期和孕后期,孕婦每天所攝取的鈣含量應是1000~1500毫克(非孕婦每天800毫克便已足夠)。碘和鋅都是能影響胎兒智力的微量元素,孕婦的碘需要量是每天175微克,但因其在烹調過程中丟失甚多,故提供的碘量要比需要量大得多,我國的規定標準是:每升尿液中應達到含碘量100~800微克,達到這個標準,才有足夠的碘量供體內利用。至于鋅元素的補充量,孕婦每天應補充20毫克以上(孕婦血鋅的正常值目前國內外還未能取得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