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在遺傳學與體外受精研究院進行了第一次臨床實驗,到1995年,第一位根據微索法孕育的嬰兒誕生了。要想參與該項研究,受試夫婦必須出示與X染色體相關的家族或個人遺傳缺陷病史。(與X染色體相關的疾病只會影響男性后代,因此,事先選擇女嬰使受試夫婦能得到無這種疾病的后代。)從那以后,應用微索技術的合法領域已經大大擴展,可以包括為家庭成員男女平衡的目的,但是,這些夫婦必須已經生有一個孩子,而且性別選擇必須不同于已經生育的孩子的性別。微索技術的處置成本,每次約為3,500美元。平均而言需要3次才能懷上孩子,但是,這取決于女性的年齡和受試夫婦總體的生育能力。
2005年底,我與遺傳學與體外受精研究院的發言人取得聯系,詢問了他們的最新統計數據。他們報告說,該項技術對于選擇女嬰的夫婦來說有約90%的成功率。微索技術在男嬰選擇上就沒有這么高的成功率,約為76%。到目前為止,在應用微索技術而降生的約700名嬰兒當中,他們的身體都很健康。
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法
有一種性別選擇技術,稱為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法(PGD),差不多有100%的準確率,但是,這種診斷法費用昂貴,技術程度極高,并且要求受試者經歷體外受精治理過程。總體來說,得到這種性別確定測試機會的夫婦,只能是那些患有與性別相關的嚴重先天性疾病史的夫婦,這種疾病的基因會在Y染色體上出現。由于其他原因(例如輸卵管阻塞或精子數目不足)而必須進行體外受精的夫婦,一般不會進行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法,因為現在還沒有證明這個方法能改善受孕率,它還會增加費用,而且還有在實施過程中威脅胚胎的風險。有經常性流產、個人和家族有某種基因缺陷病史、育齡女性年齡太高或進行其他體外受精方式多次失敗的夫婦,在進行體外受精前可進行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法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某些體外受精醫院會提供有關胚胎性別的信息。但是,出于所涉的倫理問題,大部分體外受精項目都反對允許夫婦在將胚胎植入子宮前選擇胚胎性別的做法。
超聲波及性別選擇
我們已經評估了受精之前,或胚胎植入子宮前用到的各種性別選擇方法,還有另外一種技術,就是孕婦在早期妊娠的末尾利用超聲波進行檢測的技術。在妊娠開始的約12周,超聲波一般都可以確定胚胎性別。
美國有一些醫生愿意在妊娠的約12周為孕婦進行超聲波檢查,這種檢查一般要收費,其假定是,一些夫婦如果沒有得到所希望性別的胚胎,則可以選擇人工流產。最出名的惡劣案例是約翰?斯迪芬斯醫生,他自稱為“美國最遭人嫉恨的醫生。”這種做法在美國醫學界被一致認為是不合倫理的。
倫理問題
除非夫婦雙方都想避免與性別染色體有關的遺傳疾病,否則,倫理學家一致認為,性別選擇完全是父母雙方單方面的自私欲望,因為選擇一個性別對兒童來說不存在任何益處。性別選擇自身就反映出這樣一種想法,即一個兒童的性別使這個兒童自身的價值或大或小。在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和文化中,系統的性別偏愛源自兩性之間基本的不平等。倫理學家擔心,性別選擇會使這種不平等觀長期發展下去。不難想象,如果有人開發出一種簡單易行和廉價有效的性別選擇技術,會在全球范圍內造成什么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