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多動癥可否用藥,曾爭論多年,近20年,隨著兒科學、神經精神病學、心理和教育學的重大進展,大多數專家診斷兒童多動癥一經確診,就可以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但仍必須謹慎,用藥標準:
1、年齡在7歲以上,完全具備多動癥的診斷條件,包括多動,思想不集中,行為障礙,學習困難。
2、雖無多動表現,但思想完全不能集中、學習困難、成績很差者,亦應開始藥物治療。
3、雖然學習無困難,但有嚴重的多動、沖動、不守紀律、嚴重影響課堂秩序、使教師無法授課者,亦應開始藥物治療。
4、雖然有多動,思想不很集中,但學習成績尚可者,可暫不用藥物而進行心理指導和行為訓練,如癥狀加重或學習成績下降,再進行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