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與病因:
是一種功能性精神疾病,廣泛影響病人的各個生活層面。病人的癥狀須持續至少六個月才被診斷為精神分裂。
發生的原因,可能是遺傳或體質、另外環境因素也有很大的關系。一個人的精神可分為思想、行動與感情三部份,而指揮這三部份的中樞就在大腦。若精神不能統一,則行為表現就會與現實環境脫節。
常見的類型有三種:
(1)妄想型〈發病年齡約在二十至三十歲〉。
(2)青春型〈發病年齡在二十歲以前,俗稱為桃花癲〉,這種病人會出現退化的現象。
(3)緊張型〈發病年齡在十五歲至二十五歲〉。這些分類在急性期癥狀比較清楚,如果持續兩年以上就成為慢性病。
2.疾病之癥狀:
?。?)正病征:幻聽、妄想、聯想松弛、幻覺、混亂的言語。
?。?)負病征:表情平淡、不語、或無意志力、情感障礙、自我意識障礙、意志力障礙、人際關系障礙、精神動作行為障礙。
3.醫療與護理:
藥物治療〈抗精神藥物〉,藥物使用后突然中斷常導致復發率增加,同時要注意藥物的副作用。目前不能完全靠藥物來治愈病人,必須配合心理治療、職能治療與社會復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