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簡稱心衰)是指心臟工作能力下降,即心排血量絕對或相對不足,不能滿足全身組織代謝需要的病理狀態,心衰的發病機制復雜,基本機理為心肌收縮和心肌舒張功能障礙。引起心衰的病因很多,小兒時期心衰以1歲以內發病率最高,其中以先天性心臟病引起者最多見,其次有心內膜彈力纖維增生癥,擴張型心肌病,病毒性心肌炎等。其誘因常為支氣管肺炎,重度貧血,電解質紊亂和缺氧等。
一、心衰的分類
1、按心衰發生的急緩分為: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
2、按心衰發生的部位分為:左心衰、右心衰、全心衰;
3、按血流動力學改變分為:低排血量心衰,高排血量心衰;
4、按心臟功能分為:收縮功能衰竭,舒張功能衰竭。
二、心衰的分度
據臨床表現,心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分4級:心衰分3度
I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
II級:活動輕度受限,休息時無癥狀,但中等體力活動時即出現癥狀。亦稱I度心衰;
III級:活動明顯受限,活動稍多即出現明顯癥狀,亦稱II度心衰;
IV級:任何活動均有癥狀,在休息時也有癥狀,亦稱III度心衰。
嬰兒的心功能分級:
I級:無癥狀,吸乳和活動與正常兒無異;
II級:在乳兒吸乳時,可有輕度呼吸急促或多汗,較大嬰兒活動時有異常的呼吸困難,但生長發育正常;
III級:吸乳和活動有明顯的呼吸急促,喂哺時間延長,生長發育因心衰而落后;
IV級:休息時也有癥狀,呼吸急促,有三凹,呻吟和多汗。
三、心衰診斷標準
1、具備以下4項考慮心衰:
1)呼吸急促:嬰兒>60次/分,幼兒>50次/分,兒童>40次/分;
2)心動過速:嬰兒〉160次/分,幼兒>150次/分,兒童>140次/分;
3)心臟擴大:體檢、X線或超聲心動圖證實;
4)煩躁,喂哺困難,體重增加,尿少,水腫,多汗,紫紺,嗆咳,陣發性呼吸困難(2項以上)
2、具備以上4項加以下1項或以上2項加以下2項,可確診心衰
1)肝脾腫大:嬰幼兒肝臟在右肋下≥3cm,兒童>1cm,進行性肝臟腫大或伴觸痛更有意義;
2)肺水腫;
3)奔馬律。
3、嚴重心衰可出現周圍循環衰竭
四、治療
1、 治療原則
1)去除病因
2)減輕心臟負荷
3)改善心臟功能(收縮及舒張功能)
4)保護衰竭心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