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與忽視按形式可分為身體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身體忽視、情感忽視、醫療忽視和監護人虛夸綜合癥。
(1)身體虐待 是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導致傷害或生命危險的暴力行為。身體虐待是最常見的一種虐待形式。具體方式有用手打、腳踢、用器械打、抓掐捏擰、針刺、捆綁懸吊、粗暴推搡等。
美國1991年10.5%%,5次/3年級為15.9%。年齡、性別
危險因素:家庭:父母文化、個人、社會。
身體虐待輕則在皮膚上留下顯著的標志,如紅、腫、割裂傷、燒傷、疤痕等;重則引起骨折、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腎上腺出血、肝臟撕裂等,甚至引起死亡。
高攻擊性是遭受軀體虐待兒童突出的行為問題之一。一方面這種行為可能與這類兒童的情緒控制和表達技巧方面缺陷有關,另一方面可能是受虐待兒童對所處環境采取的一種防御策略。遭受軀體虐待與忽視的兒童還表現出較多的品行問題、注意缺陷、多動、破壞行為、反社會行為、吸毒、酗酒、自殺企圖等;與同伴相處困難,出現社會退縮行為。研究表明,童年受虐待的父母,成年后也往往虐待自己的子女,從而形成"虐待圈"。
身體虐待嚴重阻礙兒童認知發展并引發大量心理社會問題,學術界稱之為"暴力誘發的智力傷殘"。
(2)身體、情感和醫療忽視 身體忽視是指不能為兒童正常生長發育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處以及安全的環境。情感忽視是指父母或其他的監護人故意或無意地不提供有利于兒童健康發育所必要的言語和行為活動,最常見的表現是缺乏親子依戀,雙親往往無能力認識兒童的需要,不能對兒童的需要給予滿足。醫療忽視是指對那些通常有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兒童不提供必要的治療。忽視在兒童虐待中僅次于身體虐待。
長期有情感忽視的年長兒可能為身材矮小("剝奪性侏儒";長期有身體忽視的兒童會產生營養不良和生長發育遲緩;醫療忽視常導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忽視的兒童還表現出較多的品行問題、注意缺陷、多動、破壞行為、反社會行為、吸毒、酗酒、自殺企圖等;與同伴相處困難,出現社會退縮行為。
(3)性虐待 是指讓發育尚未成熟的兒童參與他們不完全理解、不能夠表示同意或違法、違犯社會公德的性活動。性虐待是西方國家家庭虐待較為多見的一種形式,我國媒體報道也越來越多。性虐待施虐者往往是家庭成員、熟人,很少是陌生人。性虐待的具體方式有強奸、亂倫、愛撫等。
危險因素:性別、社會文化等
性虐待在臨床上主要表現在生殖器官與肛門的損傷、少女懷孕和性傳播疾病三個方面。性傳播疾病在有明確的性虐待案例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些性傳播疾病常見的有:沙眼衣原體(CT)、尖銳濕疣(CA)、梅毒、HIV感染等。1984年美國一篇報告指出,至少50%的兒童CA病例與性虐待有關。
性虐待經歷所造成的行為后果近期多表現為社會退縮、成績下降、離家出走、焦慮、抑郁、自殺等;遠期多表現為性別角色沖突、異性化行為以及多種行為問題。性早熟行為是性虐待受害者最具特征性的行為表現,另一個行為后果是性雜亂或賣淫。據Silber等人的一項調查顯示,在200名賣淫女性中,60%在16歲以前曾遭受性虐待。
性虐待受害者精神障礙發生率比身體虐待更高。有研究指出,性虐待受害者進食障礙、創傷后應激障礙、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的發生率占40%以上。
(4)情感虐待 是指所有能對兒童自尊心造成損害的拒絕、漠不關心、批評、隔離或恐嚇行為,對兒童引起不利的情感后果。最常見的方式是辱罵、貶低、拒絕、恐嚇、孤立等。2.2%%,
(5)監護人虛夸綜合癥 監護人虛夸綜合征(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是一種相對罕見的虐待形式,首次于1977年提出,指父母一方(通常是母親)模擬、夸大或編造孩子有病的癥狀或體征,導致不必要的醫學檢查、住院或治療。監護人可能是捏造一份病史;或反復地使兒童遭受毒物、藥物、感染因素或身體損傷而引起癥狀;或涂改實驗室檢查結果,或改變體溫測量結果,或調換檢查的標本等。以致于這些母親可以模擬出各種各樣的疾病。但兒童住院后,母親否認有故意傷害、投毒、窒息等行為,兒童遭受巨大的痛苦。醫務工作者應密切注意患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兒童之間的關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醫生面前的虛夸現象,分析兒童的癥狀、體征與治療反應是否一致等,以便及時發現這種罕見的兒童虐待現象。
有監護人虛夸綜合癥的兒童常因腹瀉與嘔吐而導致脫水,或因注入污染物導致敗血癥或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