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老師或是家長,觀察到小朋友在溝通、社會互動方面或是行為方面有疑似自閉癥的特征,這時候你可以:
學齡前,可以帶小朋友到醫院做檢查。例如:兒童心智科。
入學后,可以轉介到各縣市教育局的特殊教育學生鑒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鑒輔會)作相關的鑒定。
鑒定基準所謂‘鑒定基準’是指為某一名稱,如‘智能障礙’所訂出的標準。依據民國91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鑒定標準’,中規定:‘自閉癥’系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上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并不是因為父母教養態度、方式不當或人格問題所直接引起。此外,自閉兒的鑒定需同時具備下述三個核心障礙,其鑒定基準如下:
1、 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者;至少具有下列一項行為特征:
o 完全沒有口語或口語發展遲緩o 有語言能力者,在開始或持續對話的能力上有顯著的缺陷o 使用刻板的、重覆的語言或隱喻式的語言o 缺乏符合其發展年齡的富變化的、自發的假裝性游戲或社會性模仿游戲2、 顯著社會互動困難者;至少具有下列一項行為特征:
o 非口語行為,如視線接觸、面部表情、身體姿勢等方面,在使用上有顯著的障礙o 無法和同儕發展出符合其年齡的友伴關系o 缺乏主動和其他人分享喜悅、興趣,不太會主動拿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給別人看3、 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者,至少具有下列一項行為特征:
o 在興趣方面,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刻板型式,強度和焦點不同于一般人o 對于特別的、非功能的常規或儀式有異常的堅持o 有刻板而重覆的動作,例如晃動手指、拍手或擺動身體o 經常沉迷于東西的某一部份,表現固定而有限的行為模式及興趣自閉癥的鑒定流程醫療體系在自閉兒鑒定的實施中沒有一致的流程與規范,但是教育體系由學校內輔導室負責統整特殊兒童的發現、篩選,以及各縣市政府‘特殊學生鑒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鑒輔會)統籌整體鑒定、安置等相關事項,因此,鑒定流程包括發現、篩選及鑒定三階段:
‘發現階段’中,由于自閉兒的癥狀常于嬰幼兒期就出現,最晚也在三歲以前出現。父母或其他主要照顧者透過平時互動與觀察,由孩子與同儕比較中發現口語或非口語溝通的遲緩、視線接觸少、情感理解與表達、行為模式及興趣缺乏變化等現象,則可到教學醫院接受鑒定,或年齡三歲以上時,向學校鑒定小組提出鑒定的申請。
‘篩選階段’主要在過濾疑似自閉兒的個案,以便進行進一步的鑒定工作。可由醫生或學校鑒定小組實施簡易的篩選工作,如‘克氏行為量表’、‘自閉癥兒童篩選量表’等工具篩選出疑似個案,而后進一步到醫院接受鑒定、或透過學校向縣市鑒輔會提出申請。
‘鑒定階段’中,已鑒定或領有自閉癥手冊的孩子不需再接受鑒定,而是評估能力現況;未鑒定或領有非自閉癥手冊而有疑義的孩子,鑒輔會應安排適當的心理評量教師進行評量或安排至適當的醫院鑒定,以確認是否為自閉兒。